4月8日夜间,万科突然发布有关让渡股东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如下: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4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及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通知函显示,2016年4月6日,钜盛华与前海人寿签署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让渡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让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钜盛华将其直接持有的万科 926,070,472 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不可撤销的、无偿让渡给前海人寿; 2、钜盛华将其通过“南方资本-广发银行-广钜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控制的万科 163,481,676股股份、通过“南方资本-广发银行-广钜 2 号资产管理计划”控制的万科 2,000,000 股股份、通过“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宝禄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控制的万科 156,350,691股股份、通过“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金裕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控制的万科225,494,379 股股份(前述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资管计划”)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合计 547,326,746 股)不可撤销的、无偿让渡给前海人寿; 3、协议生效后,前海人寿有权按照协议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钜盛华直接持有或通过资管计划控制的万科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全部表决权(以下简称“目标权利”)。 4、前海人寿有权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按照自主意愿依法行使目标权利,无需钜盛华另行授权。 5、对于钜盛华直接持有的万科 926,070,472 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钜盛华将按前海人寿的行权指令,行使表决权;对于钜盛华通过资管计划控制的万科合计 547,326,746 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先由前海人寿对万科每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选择(包括同意、 反对、弃权),并书面通知钜盛华,再由钜盛华根据前海人寿对于前述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 选择,以钜盛华自身的名义书面通知资管计划对应的各管理人,以决定各管理人对该等议案 的表决选择,从而实现前海人寿的决定。